浙江公安對涉疫違法犯罪“零容忍” |
|
連日來,全省公安民警輔警深入貫徹公安部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嚴密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浙江公安機關對涉疫違法犯罪保持“零容忍”態度,3月以來,已依法查處多起涉疫案件,案件主要包括:編造、傳播涉疫謠言,妨害傳染病防治,擾亂正常防疫秩序等。 在警方查處的涉疫案件中,編造、傳播涉疫謠言類違法犯罪占了多數。近期,湖州市公安局吳興區分局發現5位網民在網上發表“大家注意了,這個人也被傳染上了”等言論,后經核查,均為不實信息,5人最終被警方依法行政處罰。蒼南人黃某報警稱其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后經核實,黃某并未感染,系醉酒滋事。事后,黃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當地警方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加大對相關行業督導檢查力度,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對違法犯罪進行有力懲處。3月15日下午,金華市公安局金東區分局鞋塘派出所在開展寄遞物流行業疫情防控檢查時,發現轄區內一快遞公司未按防疫規定落實消殺措施,存在疫情傳播風險。目前,該公司負責人徐某某被警方依法行政處罰。龍港市某物流公司在車輛卸貨時,未落實消殺措施,存在疫情傳播風險。該公司負責人吳某及工作人員張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對于擾亂正常防疫秩序,拒不配合相關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公安機關也予以嚴肅處理。3月13日,男子翟某駕駛面包車在海寧許村鎮某“管控區”入口,不聽現場防疫工作人員勸阻,無視“管控區”相關要求,駕車強行沖卡,后被執勤人員截停。翟某被海寧警方依法行政處罰。 浙江公安提醒,疫情警報一日不除,防疫之弦一刻不松。維護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責,希望廣大群眾增強法治意識,嚴格遵守各項防疫規定。 |
打印 關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