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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000014349/2021-776782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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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省政府辦公廳 | 成文日期: | 2021-12-30 |
廢止時間: | 0000-00-00 |
索引號: | 000014349/2021-7767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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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 ||
發文機關: | 省政府辦公廳 | ||
成文日期: | 2021-12-30 | ||
廢止時間: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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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制定的依據是什么? 答:2020年1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 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對加強養老服務質量監管工作提出要求。今年1月,原省長鄭柵潔就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48號文件做出批示,要求做好養老服務質量監管工作。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有哪些特點? 答:我廳起草的實施意見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48號文件精神的前提下,體現浙江特色。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創新黨建統領綜合監管,細化相關舉措和作用發揮;二是注重解決長期性、關鍵性問題,主要包括消防、用地以及非法運營等問題,提出具體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主體部門;三是順應數字化改造發展方向,創新監管方式,探索智慧化監管模式;四是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實施清單式監管。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重點監管內容有哪些? 答:重點明確了從全面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從業人員監管、加強養老設施監管、加強養老資金監管、加強運營秩序監管、提升應急處置能力等六個方面內容,建立監管制度和機制,對人、事、資金以及設施等實施全面監管,牢牢守住養老服務安全底線。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監管方式有哪些? 答:從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創新智慧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建立規范服務標準等四個方面,提出了規范監管行為、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等具體措施,建立健全綜合監管、行業監管的協調配合機制。 五、《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要落實哪些監管責任? 答:從強化政府主導責任、壓實機構主體責任、發揮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三個方面,明確相關職能部門責任分工,共同構建推進綜合監管大格局。 六、《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對養老機構黨建有哪些要求? 答:明確了全省公辦養老機構黨建工作實現全覆蓋,民辦養老機構“應建盡建”,形成以“黨建強”促進“監管強”的浙江監管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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